范文一
“过街要走斑马线,红灯停步绿灯行”,这句最基础的交通安全常识,大家想必早已耳熟能详,甚至能倒背如流。我们的日常生活离不开交通,更离不开安全,因此,每个人都应成为遵纪守法、注重安全的合格公民。若无视规则,交通事故便如同隐藏的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爆。一旦爆炸,你不仅难以幸免,更会失去宝贵的生命。 生活中,不少司机因忽视交通安全而鲁莽驾驶,导致他人受伤。记得前几天《说天下》栏目报道过,几位富家子弟驾驶豪车,在深夜无视他人安危,进行疯狂的飙车游戏。当车辆驶近斑马线时,一名行人正缓缓通过,只听“砰”的一声,行人如断线风筝般被抛向空中,撞向两三层楼高,随后从二十米外坠落,地上瞬间染满鲜血……一位无辜的生命就这样消逝,失去了生存的权利。肇事者却继续“游戏”,直到被警察抓获,他依旧一脸冷漠,毫无悔意。 目睹这悲惨的一幕,我心中先是涌起一阵悲痛,随即想到:“公子哥”们,难道你们眼中的生命轻如纸片、薄如羽毛、贱如石子吗?你们难道不明白,一时的放纵会给他人带来多大伤害,给一个家庭带来多大痛苦……生活中,不仅有违规司机,还有放纵自由的行人。行人不守交规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同样酿成惨剧。例如,在马路上,常有人无视车流穿梭,对红绿灯警示置若罔闻,甚至不走斑马线,最终导致自身受伤。 因此,我们在路上行走必须遵守规则,避免酿成“路上随意走,亲人两行泪”的悲剧,争做一名安全小公民。交通事故并非孤例,车无眼,人有情。司机朋友,请别让无情的车轮伤害无辜;行人朋友,请别让车轮伤害自己。让我们敲响交通安全的警钟,让“交通安全”四字永远扎根心底,伴随我们前行。
范文二
打小我就明白,生命仅有一次,若不善加珍惜,上帝绝不会白白赐予第二次机会。然而,如今繁华的闹市、拥挤的车流,每时每刻都让人提心吊胆。红绿灯那微弱的光芒,往往难以引起人们的警觉。车祸大多致命,可许多人却视若无睹,置若罔闻。接连不断的交通事故,实则是在为我们敲响警钟。 我在报纸上见过许多惊心动魄的场景,也曾听闻这样一起事故:某个午后,烈日炙烤着大地,一位年轻人开着轿车,单手把着方向盘,另一只手悠闲地搭在窗外。红灯亮起,他毫无察觉,车子瞬间越过了停止线。死神随即降临,一辆货车从侧面疾驰而来,互不相让。“刺——”一声急刹车划破寂静,想逃脱死神的魔掌,谈何容易!驾驶员很快倒在血泊中,不幸身亡。鲜活的生命啊!只因误闯红灯,只因无视规则,只因那一瞬间……死神有时极其霸道,对于不守规矩的人,哪怕是孩子也不放过。 有个例子足以证明这一点:一天,一个小男孩骑着单车飞速前行,穿梭在行人之间,快如一阵风。旁人劝他这样迟早会出事,可他充耳不闻,继续他的“飞车”表演,脸上带着得意的微笑,仿佛在炫耀。大家看在眼里,急在心头。不一会儿,果然如大家所料,“砰”的一声,男孩撞车了。刺耳的尖叫和凄厉的哭声瞬间充斥角落,死神用黑暗笼罩了他。沉重的呻吟声响起,维持生命的鲜血滴滴落下,仿佛在催促男孩为不守规则付出代价。男孩的生命如绚烂火花般短暂闪现,随即熄灭。最悲痛的是他的父母,辛苦将他养大,却因那一刹那的疏忽…… 作为小学生,我们最基本的要求是过马路时“一停二看三通过”,不乱闯红灯,后果不堪设想;要走斑马线,这才是安全的保障。生命宝贵,仅有一次,别让交通事故重演,别让死神一次次夺走灵魂。不要贪图一时之快,毁掉一生。请铭记:每次出行都牵动着家人的心。文明出行,铭记于心;珍爱生命,警钟长鸣!
范文三
“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安全问题是伴随人类终生的话题,安全隐患潜伏在人们日常生活、学习及工作的各个角落。然而,大众对安全重要性的认知往往不足,安全意识较为薄弱,导致事故频发。随着我国经济腾飞和社会进步,交通工具日益普及,出行变得愈发便捷。但也正因这些先进交通工具的普及,人们的生命安全正面临更严峻的挑战。 2003年9月7日凌晨,北京房山区长沟镇的农民王某受雇主张某指派,驾驶货车运输渣土。当车辆行驶至朝阳区化工路时,与另一辆车发生碰撞,王某受伤。经北京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随后,经北京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王某伤残等级为九级。王某共住院63天,花费了数万元医疗费及鉴定费。尽管交管部门认定王某全责,但他认为由此产生的医疗费及相关费用应由雇主张某承担。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未果,王某遂将雇主张某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受雇于张某,在雇佣活动中受伤,张某理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子女生活费、病历复印费及精神抚慰金等。但考虑到王某在事故中负全责,可适当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各项费用共计3万元。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王某撤回了关于妻子护理误工损失的诉求。 北京一中院审理认为,王某在从事雇佣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依据最高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承担无过错责任。该赔偿旨在补偿雇员因职业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劳动能力损失,与雇员自身过失无关,不能因雇员过错而免除或减轻雇主责任,故维持原判。 2003年2月11日14时5分,大兴区黄村镇狼各庄村村民薛某在南向北步行横穿公路时,被由东向西行驶的河北固安县司机杨某驾驶的农用四轮车撞倒,薛某送医抢救无效当日死亡。同年10月23日13时许,通州区郎府乡马场村村民郎某在横穿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东侧路段时,被由西向东行驶的河北香河县司机张某驾驶的旅行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些案例都是用鲜血换来的教训。因此,我们更应遵守交通法规,争做守法公民。安全这一永恒的主题,将伴随我们一生。
范文四
你可知晓,我国每年因车祸离世的人数超过十万,平均每日逾三百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数百亿。目睹如此频发的悲剧,我们是否已变得麻木,仅将其当作闲聊的谈资?暮色四合,晚风中似乎弥漫着不安,让人呼吸急促,思绪万千。近日,广东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内,两岁女童小悦悦过马路时不幸被面包车撞倒并两次碾压,肇事者逃逸,随后另一辆车也从她身上碾过。望着窗外,尘封的记忆涌上心头…… 那天中午放学,因时间紧迫,我骑车速度不自觉地加快。十字路口拐角处,一辆小轿车缓缓驶来,扬起的尘土迷住了我的眼。阶下一片梧桐叶摇曳飘落,轿车突然加速,世界仿佛瞬间陷入死寂。车停后,自行车压在我的腿上。幸好只撞到后轮,速度不快,我伤势较轻。他下车询问:“没事吧?”我摇头未语。我知道并非他的错,是我未守交规,是我误判他会停车,是我太心急,为何多等几秒?扶起车时,泪水滑落,寒意袭来,我暗下决心:今后必守交通规则! 中学生结伴骑行更是险象环生,三四辆车并行,边骑边聊,旁若无人。有些同学随意摆弄停放车辆,甚至在路中拦车、追车、吊挂车上,向驾驶室扔石头取乐。10月22日7时许,北京一名学生骑车上学,被高速机动车撞倒,现场书本文具散落,伤者立即送医。10月24日18时许,铁路“广九线”龙岗平湖段发生和谐号列车撞死两人的惨剧。 同学们,交通安全并非陌生话题,班会课上老师反复教导,你可曾牢记?关爱生命,安全出行,是每个人的责任,必须严格遵守交规。热爱生命,才不因虚度年华而悔恨;珍爱生命,才不因碌碌无为而羞愧。青春伊始,风沙迷眼,别让交通事故成为岁月的遗憾与孤独的陪伴,别像我一样,直到事故发生才想起规则。为了爱你的人,也为了自己。生命美好且宝贵,仅有一次。愿小悦悦的悲剧不再重演,愿交通安全铭记于心。最后,希望你、希望我、希望我们大家都能遵守交规,珍爱生命,安全出行。